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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院成教函授、业余学员学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4-25  来源:   点击量:

为了使我院成教函授、业余教学保持良好的秩序,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特对成教函授、业余学员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凡按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成教函授、业余学员,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或用挂号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交纳书费学费,新学员注册后,第一次面授时学院发给《学生证》,即为我院成教函授、业余学员。

2、新学员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须提交原单位证明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成教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3、新学员入学后,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入学考试有作弊者,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4、新学员注册后即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有考生登记表,政审表,学员登记表,学籍卡,毕业鉴定,毕业生登记表,历年课程成绩表,奖惩材料等。学员毕业或中途退学时,转学员所在单位存档。

5、学员入学后,每学期面授时,按规定持学生证到学院成教处办理注册手续,参加考试时必须持学生证进入考场,否则不许参加考试。因故不能按期注册,必须持有关证明向成教处请假,未批准或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学籍。

6、凡取得我院学籍者,不得报考或同时就读其它院校,否则取消学籍。

二、面授

1、学员持面授通知报到注册后,由所在系负责接收编班,建立相适应的学生组织,并负责进行入学教育,宣讲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具体实施方式等,并开始第一次面授。

2、面授按各科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主要讲授教材知识体系、结构、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为学生自学打好基础。

3、每次面授时,由任课教师结合面授内容于最后一节课布置自学进度计划,作业及回执作业的时间,每科每学期作业不得少于三次。学员必须按要求准时邮寄作业,凡不交作业者,该门课程没有成绩,作业占总成绩的20%。

4、学员因故不能参加面授,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没有请假或请假没有批准擅自不参加面授,按旷课处理。缺课(包括病、事假)超过该学期面授时数三分之一,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该科成绩,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任课教师及辅导员要严格考勤制度,出勤情况作为成绩的组成部分。任课教师每一节点一次名,病假一大节在总成绩中扣1分,事假一大节扣2分,旷课一大节扣3分。

5、每门课程在授课结束前进行一次小考,占总成绩的10%。

6、从第二次面授开始,每次面授均按考试及补考(上次面授留的一科)——授课——考试(本次面授部分课程)的顺序进行,每学期新课纯授课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

三、请假

1、成教函授、业余学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授,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面授或提前离校者,必须请假。各次面授请假累计天数不得超过3天。

2、请假范围:(1)病假:本人因病住院或卧床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休产假者。(2)事假:家属因病住院或爱人分娩必须由本人护理者;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3)其它特殊情况(不包括结婚,承担教学任务,公差等)。

3、请假手续:(1)请假一律要交请假申请书;(2)病假要交原单位证明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3)事假要交单位证明和家属因病住院或分娩需护理的证明;(4)请假材料要在面授前(以邮戳为凭)用挂号信寄至学员所在系,材料不全或不及时邮寄者请假无效,平信投递不到者按不请假对待;(5)在面授期间因故需请假提前离校,要交有关证明材料;(6)辅导员请假一天,系主任请假三天,三天以上者由成教处批准;(7)填写统一要求的请假条,请假条要由辅导员、系主任签字报至成教处备案。

4、凡不请假,超假或请假未准按旷课论处。

四、休学、复学与退学

1、学员因事、因病不能继续学习,应持所在单位或医院证明到成教处申请休学,经批准后发给休学证明,方可保留学籍。

2、学员在学习期间,只允许休学一次,期限最长为一年。期满后,应由本人申请,连同休学证明一起报成教处批准,即可复学。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应作退学处理。

3、申请复学的学员,如无适合的衔接班级编入,视情况可作继续休学或肆业处理。

4、学员因故退学,应持所在单位证明,本人申请经成教处批准,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5、学员逾期不办理交费、注册手续,无故一次不参加面授,或一次不参加结业考试者,均按自动退学处理。

6、学员一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有三门以上者,应予退学。

7、学员三年不参加面授累计达120学时者,应予退学。

8、学员退学后,既不保留学籍,也不能再复学,可发给相应年级的肆业证明。

五、成绩考核与毕业

1、成教函授、业余学员的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是保证成教函授、业余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对学员所修课程的学业成绩必须认真考核与评定。其考核的范围应是该学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全部内容,着重考核学员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实际应用能力。

2、成绩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可采取闭卷、开卷、小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评定成绩。

考试课成绩评定用百分制,考查课成绩与实验课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即优、良、及格、不及格、零分。总成绩构成:期末成绩占70%,平时作业20%,面授结束前的小考占10%。

每学期考核课程门数,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

3、成绩考核(含补考)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每门课程考核由各系组织命题每科命出标准相近的两套试题,报成教处审核,选择其一为考核用,另一作补考备用。

4、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系申请,经成教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随下一学期开学前补考同时进行。

5、学员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在下学期面授前按学校规定时间补考,记分时注明“补考”字样,补考成绩最高按60分记,补考试卷保留备查。

6、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经成教处批准,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情节严重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7、学员毕业时做全面鉴定,内容包括德、智、体等诸方面。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作出评语,明确努力方向,鉴定进入学生档案。

8、有正式学籍的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考试及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高等专科毕业生相应待遇。

9、毕业考核连同以前考核成绩累计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允许一年后补考,补考成绩全部及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经补考仍有一门至二门课程不及格者,发结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考。毕业考核连同以前考核成绩累计三门及三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只发给学习证明。

六、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员,可分别授予“优秀学员”称号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其评选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自学,积极参加面授辅导,按时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做到函授学习与本职工作相辅相成;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具有集体主义精神。

2、成教函授、业余“优秀学员”的评比,要与学员在职单位的表现结合,要经过班级评选、系审核,成教处同意,报学院批准。3、奖励采取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办法;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状、奖品等。评为“优秀学员”的可入学生档案。

4、对违纪或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员,根据其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处分要整理书面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通知学员工作单位。

5、对留校察看者,在留校察看期满,如确有认错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报成教处批准,可撤销其处分,无认错、悔改表现者,予以勒令退学。毕业班的学员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员,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犯国家的法令、纪律、触犯国家刑律的犯罪分子;

(二)破坏公共财产,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三)违反学院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四)考试作弊,并无悔改表现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员,予以勒令退学处分:

(一)在考试中有三次作弊行为者;

(二)有其它严重违反院规,不宜继续学习者。

8、凡受开除或勒令退学处分者,只发给成绩证明,不给发肆业证或结业证。

9、对学员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院审批,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