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为进一步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党组织的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志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发展的程序办理。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首先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上,要通过宣传党的章程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提高党外师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1)党支部对全院教工中思想上进、各方面表现突出并主动自愿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进行登记、备案,由党小组共同讨论选出,推荐入学院业余党校学习。
(2)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都要经过党校培训。在业余党校学习期间,学员要认真上好每节课,主动向组织汇报本人的思想情况;通过党校学习的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结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3)对取得结业证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分析考察,并通过民主推优程序,分期分批将符合条件的业余党校学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作为党支部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的主要依据。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要安排两名党员对其进行培养、考察、教育,并按时间等具体要求认真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后,将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经过党员对其进行谈话考察、群众意见调查、直系家庭成员外调、政治审查等,最终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综合性的考查材料。
①政治审查的范围:发展对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②政治审查的内容:基本情况、历史和政治表现,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及其表现等;
③政审的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以及进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④没经过政治审查的或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展入党。
(2)预备党员接收前的预审和公示。
①预审: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审认为合格后,将形成的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预审由总支负责。预审材料主要包括:
教工:党支部综合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业余党校学员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性政审材料。
②公示: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由党支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公示结束后,总支部将公示结果书面报党委组织部,核发《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2)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本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逐项填写,填写要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写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有错别字,不允许随意涂改。《入党志愿书》由支委会审查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入党志愿书》注意事项见附二)
(3)召开支部大会。
①支部大会实际到会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
②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
③支部大会的程序是:i.入党申请人向大会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学习党章的体会、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自己、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中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ii.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培养、教育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iii.支部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iv.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v.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vi.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vii.表决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④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预备党员的审批
(1)支部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和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要及时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批并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审核后连同预审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2)预备党员的审批。①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②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讨论、批准。③对上报的预备党员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仍未审批的,党支部要重新复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④审批后,党支部报送党委组织部,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党委授权所在党总支负责审批的印章。⑤党支部接到党委的批准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3)预备党员入党材料的保管。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其有关入党材料,由各党支部负责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编入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将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2)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组织进行。
(3)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①党支部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对预备党员进行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其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党的组织生活,分配群众工作等方式加强帮助、教育和锻炼。在对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②党支部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了解,主要考察其政治表现、组织观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情况,工作、学习表现,对支部:大会所提缺点的改正情况。预备党员也要认真地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情况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对预备党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指出,帮助他们克服缺点。
(4)预备党员的转正。
①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②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或党总支审批。
③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④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⑤党员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七、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