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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28  来源:   点击量: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学校中心工作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等。

2、自我评价。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开展党内外谈心活动,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评议后,由党员本人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党支部填写评议意见。

4、组织考察。支部委员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处理

1、对民主评议好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在学校“七一”表彰等活动中进行表彰并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

2、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被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原则,首先在教育和帮助上下功夫,使其提高觉悟,振奋精神,改正缺点和错误,努力争取做一名合格党员。要正确掌握政策界限,区别情况,分别妥善处理。本人愿意改正,决心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要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限期内仍未能改正的应予除名;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要予以除名;本人不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和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除名。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要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手续。党员被除名、劝退或限期改正,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要认真听取本人的说明和申辩,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做出处理决定,报学校党委和纪检委审批,党员要求退党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上级党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