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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通报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5-03-25  来源:   点击量: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严于执纪,敢于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现将有关典型案例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违反组织纪律典型案例

1.赤壁市原市委委员、赤马港办事处原党委书记李海成违反组织纪律案。经查,2010年9月,赤壁市原市委委员、赤马港办事处原党委书记李海成办理了港澳往来通行证,2012年4月办理了个人护照。2012年5月至2014年元月期间,李海成先后14次办理出入境手续,其中6次未请假私自出境,5次虽向领导请假,但隐瞒出境事实,3次经相关领导同意。李海成私自出入境的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等规定,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1月,赤壁市委决定停止其担任赤壁市委委员职务、免去其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党委书记职务。同年11月,赤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赤壁市委、咸宁市纪委同意,给予李海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崇阳县白霓镇洪泉村孙国治贿选案。经查,在2014年白霓镇洪泉村第九届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孙国治为实现本人当选村委会委员的目的,分别给该村程灿良、孙水良、孙刚良、孙水泉、孙望华、龚生丙、孙协云、程时良、饶菊珍等 9名党员送了 300-500元数额不等的现金,贿选金额共计 4100元。崇阳县白霓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给予孙国治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程灿良、孙水良、孙刚良、孙水泉、孙望华、龚生丙、孙协云、程时良、饶菊珍等 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大操大办典型案例

1.通城县麦市镇党委书记黎向阳(副县级)大操大办其父丧事案。经查,2014年11月,通城县麦市镇党委书记黎向阳在操办其父丧事期间,未按规定严格将参加人控制在亲戚范围内,违规收受辖区内部分乡镇、村、社区、镇直企业等工作人员的礼金,没有及时退还,且操办桌数超出申报数,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月,咸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黎向阳党内警告处分。

2. 通城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习元甫违规操办“生日宴”案。经查,2014年9月,通城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习元甫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以过生日的名义,请客4桌,违规收受单位部分干部职工礼金9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习元甫已退回违规收受的礼金。2014年11月,通城县卫计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习元甫行政警告处分。

3.通城县四庄乡副科级干部、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徐祥甫违规操办儿子婚宴案。2014年10月,通城县四庄乡副科级干部、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徐祥甫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为其子操办婚宴,在通城县四庄乡政府食堂请客8桌,违规收受部分同事礼金3100元。当月,通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祥甫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带彩”娱乐典型案例

1.咸宁市群艺馆馆长吴陆生等人“带彩”娱乐案。经查,2014年10月,在崇阳县举办第九届提琴戏剧节期间,咸宁市群艺馆馆长吴陆生、副科级管理员冯磊,咸安区群艺馆工会主席甘建军、司机周思烨,崇阳县文化馆馆长闻斌等5人在宾馆内“扎金花”赌博,被崇阳县公安机关查获。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咸宁市纪委常委会、咸安区纪委常委会、崇阳县纪委常委会分别研究决定,给予吴陆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冯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甘建军党内警告处分、按规定对周思烨予以辞退,给予闻斌行政记过处分。

2.崇阳县邮政局职工李英明等人“带彩”娱乐案。2014年4月17日(周四),崇阳县邮政局职工李英明、汪伟洋、黄青妮、胡艳花等四人在宾馆开房打麻将,被崇阳县纪委暗访检查发现。崇阳县邮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李英明、汪伟洋、黄青妮、胡艳花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500元。

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

1.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中午饮酒意外死亡案。2014年12月19日中午(周五),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勇(正科级),工作人员刘建新、朱必吨因公在该县黄沙镇用餐,黄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高天赋,职工万维权、吴希近、方剑、赵地虎等人参加。期间,刘建新、朱必吨、高天赋、万维权、吴希近、方剑、赵地虎等人中餐违规饮酒,张勇未予以制止。事后,刘建新因急性酒精中毒意外死亡。2015年2月,通山县纪委研究并报通山县委常委会同意,给予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游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天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免去高天赋黄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职务;给予朱必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赵地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给予吴希近、万维权、方剑行政记过处分。

2.通城县北港镇干部张干午间饮酒案。经查,2014年11月11日(周五),通城县北港镇干部张干在午间用餐时饮酒,被通城县纪委暗访发现。2014年12月,通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干党内警告处分。

3.嘉鱼县民政局干部周萍违反工作纪律案。经查,2014年10月28日(周二),嘉鱼县民政局干部周萍工作时间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当月,嘉鱼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周萍行政警告处分。

4.赤壁市文体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邓志勇公车私用案。经查,2014年10月1日,赤壁市文体新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邓志勇违规驾驶公务用车接送朋友。2014年11月,赤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财经纪律典型案例

1.赤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王启云公款旅游案。经查,2013年4月16日至19日,赤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王启云带队赴江苏扬州考察,期间前往扬州瘦西湖、安徽黄山等地游玩,产生费用4286元,考察结束后该笔费用列入考察费用一并在单位财务报销。2015年1月,赤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启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王启云等人退缴违规报销的费用。

2.咸安区甘棠中学、郭林路小学、宝塔中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案。经查,2013年,咸安区甘棠中学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该校全体教师职工发放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福利,共计6300元。咸安区郭林路小学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为该校全体教师职工发放国庆节、中秋节福利,合计29800元。咸安区宝塔中学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为该校全体教师职工发放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福利,合计8400元。2014年11月,咸安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咸安区甘棠中学校长郑朝阳、咸安区郭林路小学校长梅冬丽、咸安区宝塔中学校长金细猛行政警告处分。

3.嘉鱼县社会福利院违规领取低保金案。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嘉鱼县社会福利院违规领取已死亡院民低保金12000元用于院民经费。2014年11月12日,嘉鱼县民政局机关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嘉鱼县社会福利院院长周小平党内警告处分。